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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巡察办:十二届州委第十四轮常规巡察及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3-11

按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3月7日至11日,十二届州委第十四轮常规巡察及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各巡察组在州委党校、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志办、州档案馆、州供销社、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委会和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舟曲县、卓尼县、临潭县、夏河县分别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被巡察的9个州直单位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在稳中求进中不断提升;7个县县委努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靠实了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落实购销责任,基本保证了国家储备粮食安全。巡察也发现,有的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在学懂弄通上有差距,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有的县对涉粮购销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深入,监管责任靠的不实,涉粮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时有发生。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高度重视并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和“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以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把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有机结合,一起谋划、一起推进、一起落实。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党组织书记要对巡察整改负首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靠前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负起分管领域内的整改责任,从本级、本人改起,做到快部署、多指导、勤督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供稿:韩文   编辑:崔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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