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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纪委监委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12-31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突出问题,着力强化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临潭县教育局局长李志文等人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

2017年初,临潭县教育局在召开全县开学工作安排会议和全县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时,分别为参会人员安排了工作餐,后经李志文和分管财务副局长马明商量,安排会计梁文斌以填报《差旅费报销单》的形式,变相违规报销餐费10858元。2021年3月,李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明、梁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舟曲县东山镇鲁家村村委会主任杨清昌等人违规开支村级办公经费的问题

2017年1月13日,舟曲县东山镇鲁家村村委会主任杨清昌、副主任鲁新青、村党支部书记鲁军彦共同商量并安排村文书白金权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换取正规发票,支取村级办公经费948元,用于支付村委会赊欠的烟酒款。2020年12月,杨清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鲁新青、鲁军彦、白金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卓尼县疾控中心主任安玉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2021年10月22日18时22分,卓尼县防疫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安玉文,有16人的旅行团从迭部县扎尕那徒步至卓尼县木耳镇大峪沟,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安排接应,安玉文从接到县防疫办电话到向县卫健局负责人汇报反映情况时延误了两个小时,未能及时有效对疑似疫区入卓人员实施管控,存在安排部署不力、组织接应不及时、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21年11月,安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或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或心存侥幸、目无法纪,或不作为不担当,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复杂性,表明持续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不容忽视,坚决不能出现“停脚松气”的想法。全州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防止工作中出现“疲劳综合症”,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正风肃纪各项工作,发挥“头雁”效应,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守起,坚决抵制“节日病”,干干净净工作、清清爽爽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铁腕监督、高压执纪,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节日歪风和工作疲沓、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顽疾,练就火眼金睛,坚持露头就打,保持纠“四风”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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