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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廉历 | 江秉之:为官者怎能与民争利

来源:啄木鸟|发布时间:2023-5-17

江秉之,字玄叔,济阳考城(今河南省民权县)人,南朝宋人,历任乌程令、建康令、山阴令、新安太守等职。

江秉之出身官宦世家,然而不幸的是他少年时父亲就病故了。七个弟妹还年幼,家庭的担子落在江秉之肩上。他起早贪黑,省吃俭用,尽心尽力地把弟妹全部抚养长大。在江秉之的悉心照顾下,七个弟妹个个知书达理,成家立业。江秉之也因毫不逊色于一位父亲的表现,受到邻里的交口称赞,在地方有良好声誉。

南朝宋少帝时期,江秉之当了几任县令。在乌程令上,他以优良的政绩闻名于东部地区,因而被征召到京城担任建康令。在建康令上,江秉之为政严明,部属对他十分敬畏。

后来,江秉之又担任山阴令。山阴经济繁荣,人口众多,有居民3万多户,是全国著名的大县。由于人多事杂,积案如山,来官府告状、上访的每天达几百人。之前的县令加班加点,事情仍旧处理不完。江秉之到任后,一方面对属僚推心置腹,严格约束,要求他们恪尽职守;一方面体恤民情,合情合理化解各种矛盾,教化民众互相礼让,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山阴的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逐渐消失,官府门庭也变得清静。江秉之用简约的办法处理繁杂的政务,把山阴县治理得井井有条。

因为才能出众,政绩突出,江秉之升任新安太守。几年后,转任临海太守,后来在任上去世。

江秉之平日所得俸禄,常用来接济贫困亲友,妻儿不免常受饥寒。有人劝他经营田产,他正色回答:“我是拿朝廷俸禄的,怎能与老百姓争利益呢?”他任太守时曾制作过一个书桌,让下属登记在案,离任时留下交给官库。

这几天我们介绍了王镇之、刘秀之、朱修之、江秉之,名字都带一个“之”字,读者朋友可能心生疑惑。

自西晋“八王之乱”后,中国进入大分裂、大动荡的时期,出现五胡乱华,少数民族纷纷入驻中原,导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姓名文化发生了改变。到魏晋六朝,五斗米道兴起并逐渐普及,“之”字作为五斗米道的标帜,记载了当时该道鼎盛时期的状况。当时的显宦与士族,无不采用之字为名,甚至父子兄弟数代相袭,直然不避名讳。如祖冲之上有朔之,下有恒之;顾恺之上有悦之,下有宪之;大书法家王羲之家族有宴之、颐之、美之、献之、望之等。魏晋六朝人对“之”字毫不避讳,今天的人看“之”名横行的历史,一般都能猜到是南北朝时期。

◆江秉之三次担任县令,两次担任太守,公私分明,不贪不敛,颇有政绩,可赞可叹!(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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