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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受理范围是什么?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发布时间:2024-4-7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⑵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⑶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派出)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工作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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