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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0-24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执纪监督,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博拉镇吾乎扎行政村扶贫专干杨永霞同志在脱贫攻坚医保工作中作风不实的问题

2013年博拉镇吾乎扎行政村旦代自然村旦知吉家被年纳入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来塔贡患有精神疾病,20年前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长期居于青海果洛一牧民家中,为牧场主人放牧为生,由于来塔贡20年来长期在外,属于非常住人口,因此未将来塔贡纳入建档立卡户范畴,也未将该人信息录入国扶办系统。2019年6月份来塔贡返回博拉镇吾乎扎行政村旦代自然村,后经镇扶贫办工作人员与上级部门衔接,重新将来塔贡纳入建档立卡户范围。期间吾乎扎行政村扶贫专干杨永霞曾及时衔接镇医疗干事缴纳来塔贡个人医疗保险,但被通知医疗保险系统已于2019年5月31日关闭,无法进行缴纳。同时来塔贡属新增人口,其信息无法及时在国扶系统中进行录入,直至2019年9月,县上通知国扶办系统内可以做人口自然增减,吾乎扎行政村扶贫专干杨永霞便将来塔贡个人信息录入到国扶办系统中,期间杨永霞在操作过程中未注意国扶办系统新增人口页面时未注意“是否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指标一直被默认为“是”,便忽略了此项指标,将来塔贡信息进行了保存提交。2019年10月底,县扶贫办通过审核,将该问题反馈给博拉镇,同时鉴于全县当时未缴纳医疗保险人员较多,便与县医保局进行了衔接,重新开通了医疗保险缴纳系统,由于来塔贡与家人矛盾严重,其家人不愿为来塔贡缴纳医疗保险,杨永霞便自愿为来塔贡垫付了2019年、2020年两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470元整。2019年11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该问题,镇党委政府已对杨永霞作出过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的处理。杨永霞同志在组织审查期间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组织审查,积极采取措施,自愿为来塔贡补交医疗保险费用,主动消除不良影响。2020年5月22日对杨永霞同志免予党纪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 吉仓乡相关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医保工作中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的问题

(1)2018年5月份上道龙包村干部豆格吉上报吉仓行政村上道龙自然村建档立卡户龙高塔家中桑吉草、桑吉加两人为非常住6个月以上人员,吉仓行政村扶贫专干索南杰将桑吉草、桑吉加两人剔除了国扶办系统,同时强调剔除系统后两人必须要缴纳医疗保险,但豆格吉在收缴医疗保险时以两人拒交为由未收缴两人的医疗保险,2019年5月31日医保结算系统关闭,豆格吉6月11日休产假,未交接上道龙自然村的相关工作手续,吉仓行政村上道龙自然村相关工作都是由吉仓行政村全体包村干部共同开展, 2019年8月29日吉仓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召开会议,由贡去乎草临时接管上道龙自然村,2019年9月份全县建档立卡人口进行动态管理调整,包村干部贡去乎草进村入户摸底,发现上道龙自然村建档立卡户龙高塔家中桑吉草和桑吉加两人未录入国扶系统,贡去乎草就将摸底情况上报至吉仓村扶贫工作站索南杰处,由索南杰录入到国扶系统。因当时豆格吉未跟包村领导交接上道龙自然村的相关资料,也未及时回复贡去乎草咨询的相关问题,且桑吉草、桑吉加两人不是新增人员,贡去乎草和索南杰在未详细核实是否参保的情况下误以为两人缴纳了医疗保险,就在国扶系统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一栏填写为是,2019年11月县扶贫办反馈吉仓乡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时,贡去乎草才发现桑吉草和桑吉加两人未参加医疗保险,2019年11月7日晚上10:52分贡去乎草用自己的钱垫付,缴纳了上道龙桑吉草和桑吉加还有3名新上户共5人的医疗保险,共计2350元。

(2)西小行政村斗南自然村旦知杰因就读青海师范大学于2011年9月将户口从其弟索南才让家(2013年纳入建档立卡户)中迁出至青海省西宁市,2015年7月毕业回乡后其户口未落户至索南才让家,单独成户为非农业户口,之后旦知杰一直未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包村干部旦正吉多次沟通劝说旦知杰缴纳医疗、养老保险,但旦知杰拒绝缴纳,因旦正吉工作不到位一直未收缴到旦知杰医疗、养老保险。2019年9月份旦知杰找扶贫工作站副站长反映其要参加夏河县组织的建档立卡招考,要求将其纳入建档立卡户索南才让户中,副站长认为旦知杰之前因上学从索南才让户中迁出且长期居住索南才让家中,故安排人员开具旦知杰贫困证明,并安排包村干部旦正吉和西小村扶贫专干将旦知杰录入国扶系统,包村干部旦正吉在向村扶贫专干提供旦知杰信息时未说明没有参保医疗保险的情况,村扶贫专干就将旦知杰录入了国扶系统,并在国扶系统内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指标填写为“是”。

豆格吉作为吉仓行政村上道龙自然村原包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未向包村领导汇报建档立卡户成员未缴纳医疗保险一事,在休产假时未交接工作手续,且不及时回复现包村干部咨询的问题,致使村扶贫专干在录入国扶系统时未发现桑吉草、桑吉加2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造成数字失真,影响“三保障”达标,存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行为,2020年5月21日给予豆格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旦正吉作为西小行政村斗南自然村包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2016年至2019年一直未收缴旦知杰医疗保险,且在向村扶贫专干提供旦知杰信息时未说明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致使村扶贫专干在录入国扶系统时将旦知杰录为已参保,造成数字失真,影响“三保障”达标,存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行为,2020年5月21日给予旦正吉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贡去乎草作为吉仓行政村上道龙自然村包村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调查了解村情不全面,在未详细了解桑吉加、桑吉草2人医疗保险未参保的情况下,将摸底信息上报村扶贫专干,致使村扶贫专干在录入国扶系统时将2人录为已参保,2020年5月21日对贡去乎草进行诫勉谈话。

李庆荣作为吉仓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不透彻,在未详细了解斗南自然村旦知杰的情况下,未和包村领导商议就安排人员开具旦知杰贫困证明,并安排西小村扶贫专干将其录入了国扶系统,2020年5月21日对李庆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索南杰作为吉仓行政村扶贫专干,责任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不细,在未详细对接桑吉加、桑吉草2人是否缴纳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将2人录入国扶系统,2020年5月21日对索南杰进行提醒谈话。

道吉才让作为西小行政村扶贫专干,责任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不细,在未详细对接西小行政村斗南自然村旦知杰是否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将该人录入国扶系统,2020年5月21日对道吉才让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3. 甘加镇扶贫专干王子阳在脱贫攻坚医保工作中作风不实的问题

甘加镇八角四村道吉吉于2017年11月13日因结婚将户籍从其姑父尼玛户中迁出至桑科镇日芒行政村第二村仁曾卓玛户中(属一般户),2019年8月20日因夫妻离异,道吉吉将户籍迁回至尼玛家中(属建档立卡户)。贡去乎才旦一直与父亲共同生活(属一般户),因父亲再婚于2019年7月16日将户籍迁入至姑姑扎西吉家中(属建档立卡户)。由于县医保局要求一般户参保率达到98%即可,故该2人未参加2019年度医疗保险。2019年10月中旬包户干部收缴了2人的医疗保险金,由于2人是2019年5月31日医保系统关闭之后迁入建档立卡户,故收缴的医疗保险金未能上缴至医保系统,未能参保医疗保险。2019年10月份根据扶贫办动态管理调整要求,镇扶贫专干王子阳请示分管领导将新增人员道吉吉、贡去乎才旦录入至国扶系统,但在填写“是否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指标时,认为镇政府已收缴医疗保险金,故将2人的指标填写为“是”。2019年11月8日全县开放华东平台医保系统时及时补交了2人的医疗保险金。王子阳同志作为共产党员,镇扶贫专干,工作不细致,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对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录入工作学习理解不深入,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隐患,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2020年5月22日镇人民政府给予王子阳同志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防微杜渐,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转变工作作风,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筑牢“防线”,不越“红线”,确保中央、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典型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次,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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